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

一、依據本會「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本辦法就符合資格之一一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學生,且經貴學系師長推薦申請,甄選錄取核發獎學金。
三、申請收件截止日為民國114 年 03 月 15 日。(掛號郵寄郵戳為憑)

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辦法

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申請表